退费规定
实施日期:2018.09.01
学费包括授课费及行政服务费用
发生学费退费事由时,依照一下标准进行退费。
持有语言研修签证(D-4)者申请退费如下。
-限于除去行政服务费用以外的授课费用,按照以下标准退费。
-退费日期以签证取消或者签证所属变更为其他学校或机关的日期为标准
学习期间在一个月以内的课程 |
退费金额 |
学期开始之前 |
已缴纳的授课费全额 |
学期开始以后,没有超过总授课时间1/3之前 |
授课费的2/3 |
总授课时间过了1/3以后没有到1/2之前 |
授课费的1/2 |
总授课时间过了1/2以后 |
无退费 |
学习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课程 |
退费金额 |
学期开始之前 |
已缴纳的授课费全额 |
学期开始以后 |
发生退费事由的当月退费授课费
(根据上述表格所计算出的授课费退费金额)和剩余月份的授课费全额合计的金额 |
- 申请材料 : 退费申请书(本院格式) 1份及银行存折复印件1份
- 申请资格 : 原则上不允许代替申请. 但,学生有在国外等特殊事由时,可以写委托书
- 委托他人办理
- - 取得签证后提出取消入学时,必须向签证签发机关提出取消签证申请,在1个月内提交取消签证相关证明时可以申请退费
- 休学
- - 本校认可的情况可以休学,开课后一周之内要提交休学申请表.
- - 休学后本人的出入境事项,必须申报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 - 复学申请必须在下个学期报名期间内申请,没有申请复学将被取消学籍
- - 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外国人登录证 -> 外国人登录证,护照,医疗保险 -> 本人住所所在地健康保险管理公团访问申请
- - 一般保险也可以在一楼行政室申请
- - 学习一学期以上的同学要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学生签证.
- - 在中国地区的学生本院不接收个人申请,请在本院指定的相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